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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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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市监注字[2026]103 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6-5-28
实施时间:2026-5-28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甘肃,河南,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
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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