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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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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人社发[2025]4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7-22
实施时间:2026-7-22
法规类型: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6年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暂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6〕1号)中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奖励补贴)有关规定执行,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领审核的经办流程,加强对市县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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