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践发展变化,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