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严谨性与准确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4年第12号公告),拟将《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zdhdc@hebamr.cn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
1.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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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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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