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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我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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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我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财税发[2026]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6-7-10
实施时间:2026-7-1
法规类型: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减按50%)恢复征收我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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