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密切关注优化税收利益分享改革的建议[第0249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辽财建主[2026]2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6-5-14
实施时间:2026-5-14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贺蕊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密切关注优化税收利益分享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财政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的建议立足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紧扣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精准把握当前税收分配领域的关键痛点与改革方向,视野开阔、针对性强,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调整为中央税的建议
当前,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持续深化完善,税收划分与利益分配改革始终是理顺央地财政关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议题。您提出的“推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中央税”的建议,契合国家财税改革的深层逻辑。现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央地共享税,地方分成比例直接影响区域财力格局。从长远看,将两大税种调整为中央税,不仅能强化中央财政统筹调控能力、均衡区域财力差距,更能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税源的不当干预,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我省乃至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您的这一建议,精准洞察了共享税体制的深层矛盾,为我省向上争取税制改革试点、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
二、关于消费税由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改革争取地方利益的建议
您聚焦消费税、增值税生产地与消费地利益分享改革,提出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的建议,直击当前税收分配机制的突出短板,符合我省发展实际。长期以来,增值税实行“生产地原则”分配、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传统制造业集聚区,承担着生产环节的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成本,却未能充分分享消费环节税收收益,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国家明确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央地收入划分”等改革部署,为我省争取政策倾斜提供了重要窗口期。您的建议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基础与发展短板,精准对接国家改革导向,既有利于弥补我省因税收分配失衡造成的财力缺口,更能为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国企改革、科技创新注入政策动能,对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厅将切实把相关思路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努力推动各项建议落地见效:一是深化研究论证,积极向上建言。联合税务、发改等部门,系统梳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税的可行性路径,深入分析改革对我省财力、产业发展的影响,主动对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建言献策,全力争取国家在税制改革顶层设计中充分吸纳相关建议。二是抢抓改革机遇,全力争取倾斜。密切跟踪消费税、增值税改革最新动态,深入研判生产地与消费地利益分享改革的政策走向、分配比例及实施细则。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定位,精准梳理我省制造业贡献、转型发展压力、历史欠账等核心诉求,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积极争取在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消费税下划地方份额、转移支付补助等方面给予我省差异化倾斜支持,切实保障老工业基地在税收改革中的合理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财政改革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我省财税事业再上新台阶,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联系人:伊峰
联系电话:15040192577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