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推动福建民办高校深度融入产业链赋能民营经济升级的提案》 (第20262070号)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借鉴 ‘泉州经验’ ,由省级层面出台产教融合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第三条规定, “自 2019年1月 1日起,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 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 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 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其中2025年, 我省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等6个地市共13户企业申报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45.84万元。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按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省级税务部门不得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下一步, 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提升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健全完善“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现有优惠政策, 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程 敏
联系电话: 0591-8709823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