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修订《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汇发[2026]10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5-15
实施时间:2026-5-15
法规类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并密切跟踪监测有关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对相关企业和银行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