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税协发[2026]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6-5-20
实施时间:2026-5-20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5月20日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税务师行业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库,是指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建立,集中收录行业内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复合人才,实行规范化管理与使用的平台。
第二章 入库条件
第三条 人才库成员分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复合人才三类。
(一)领军人才
经省税协推荐、中税协遴选成为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完成领军人才培训并结业的人员,直接纳入省税协人才库。
(二)高端人才
经省税协推荐、中税协遴选成为高端人才培训对象,完成高端人才培训并结业的人员,直接纳入省税协人才库。
(三)复合人才
复合人才入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严格遵守税务师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取得(注册)税务师证书并在江苏省内执业。同时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入选;
3.业务能力强。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4.积极参与行业活动,愿意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5.登记成为省税协会员6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6.“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7.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获得“全国税务师行业职业能力竞赛全国奖”等全国性奖项的个人会员,符合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条件的,直接纳入省税协人才库。
第三章 人才入库与出库管理
第四条 人才入库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信息征集
省税协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库建设规划,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人才入库需求。
(二)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事务所推荐、行业举荐等方式收集人才库报名信息。申请者需填写《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库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三)审核评估
各办事处、省税协教育培训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人才库管理。
第五条 入库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人才库:
(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的;
(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或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三)不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
(四)本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库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留在人才库的。
第四章 人才库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人才库日常维护由省税协教育培训部负责,定期对人才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人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省税协为人才库成员提供以下支持:
(一)优先推荐参加中税协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选拔培养。
(二)优先推荐参加中税协、省税协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 省税协应充分发挥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复合人才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省税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安排,按需从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重点在以下领域发挥人才作用:
(一)参与行业业务准则、操作指引、服务规范等文件的研究制定;
(二)参与行业培训工作,担任授课教师或参与培训教材编写;
(三)参与行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案例研讨等活动;
(四)参与行业调研、检查工作;
(五)与税务师行业发展相关的重点工作。
第十条 省税协在使用人才库成员时,应提前与本人及所在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职责要求、时间安排等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人才库成员评估考核机制。省税协对成员参与行业工作的表现、完成任务的质量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人才库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库与师资库双向衔接机制。人才库中专业能力突出、具备授课能力的成员,经本人申请,可优先参与师资库入库试讲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师资库管理。
第十三条 人才库成员应遵守省税协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省税协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人才库成员不得以省税协人才库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损害行业形象的活动。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