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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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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税协发[2026]1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6-5-20
实施时间:2026-5-20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办事处、各税务师事务所: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管理办法》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管理办法》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5月20日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税务师行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行业继续教育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资库,是指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建立,集中收录行业优秀师资,实行规范化管理与使用的平台。
  第二章 师资人员入库条件
  第三条 进入师资库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精湛。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或相应高级职称等资格。熟练掌握税收理论与业务知识,具备扎实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
  (三)教学水平优良。具备丰富授课经验和良好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教学,授课内容专业充实。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师资申报入库,由省税协教育培训部负责评审、入库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师资库主要收录以下四类专家:
  (一)税务部门专家:指具有相应授课能力的税务部门人员;
  (二)本行业专家:指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具备丰富实务经验与授课能力的税务师骨干;
  (三)高校教研专家: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财税教学、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及研究人员;
  (四)其他行业专家:指在财政、司法、金融、法律、信息化等相关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可服务于税务师行业培训的专家。
  第三章 师资人员入库和出库管理
  第六条 师资入库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师资征集。省税协根据继续教育工作需求,定期公布师资征集需求,通过行业内外渠道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候选师资。
  (二)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征集师资人选。申请者需填写《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进行报名。
  (三)试讲评审。省税协教育培训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学情况和科研成果进行核实,并采取试聘试讲的方式对候选师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纳入省税协师资库。
  第七条 入库师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退出师资库:
  (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的;
  (二)歪曲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误导学员的;
  (三)经评估,专业素养和授课能力难以胜任培训任务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授课工作的。
  第四章 师资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师资库日常维护由省税协教育培训部负责,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按需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师资。
  第九条 建立师资库与人才库双向衔接机制。师资库中的行业内优秀师资,可优先纳入人才库管理。
  第十条 入库教师应积极承担授课任务,认真备课,按时提交课件,准时开展教学。
  第十一条 省税协教育培训部对入库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师资库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师资库入库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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