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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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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沪发改营商建[2026]2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6-5-22
实施时间:2026-5-22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季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系统布局、推动破产法深入实施、提升破产工作质效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委会同市高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进行会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企业破产具有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市场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今年,办理破产纳入优化营商9.0行动方案,也是重点攻坚任务事项。您提出的完善破产管理机构、加强破产法官专业化建设、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等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实践意义。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一、强化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
  2025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建立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协调机制涵盖18个市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了办理破产工作专班。一年以来,吴伟常务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专班围绕破产涉税、登记注销、跨境破产、破产数字化等重点领域,先后组织十余场专题会商,达成工作共识。专班牵头建立起覆盖市、区两级共300人的联络员工作队伍,对破产管理人反映的87类高频问题,在各部门的支持下,绝大多数问题已协调解决。对于短期不能解决的住宅“容缺办证”、金融支持破产重整等5项涉及国家事权的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均表示积极与国家部委请示沟通给予个案支持。
  办理破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长期工作,随着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维持高位,破产行政事务协调将常态化推进。对于您建议我市参照深圳、香港等地设立专门办理破产事务管理结构的意见,后续我们将依托现有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在强化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推动各区完善协同共治的区级办理破产工作机制,助力重点个案属地化解决,切实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化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运行伴生的正常现象,办理破产事务需要各相关部门建立不同于正常经营企业的监管规则和办事流程,持续提升管理人办理破产便利化。一是明确操作细则和办事口径。专班牵头督促各相关部门出台办理破产工作细则,统一工作规范和操作口径,便利管理人高效履职。去年,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主要部门均已出台办理破产便利化政策细则,推动从个案到类案的解决,各部门对法院和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支持力度显著提升。二是给予必要经费保障。近年市高院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政策,优化“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经费补贴标准,缓解管理人办案成本压力。下一步,市高院将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办案成本、效益等指标,规范管理人计酬标准、支付程序等,进一步优化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本市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三是推进破产数字化建设。近年来,市高院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建成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不动产、车辆、银行等信息“一网通查”。下一步,市高院将结合全国法院系统一张网建设,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信息系统,积极推动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等高频事项的数字化查询和办理,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便利度。四是加强破产培训和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推动法院、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破产业务培训合作机制,将选派业务骨干对本系统及管理人进行集中轮训,确保政策落地管用。下一步,依托企业破产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和引导,推动形成尊重市场规律、理解破产制度、支持管理人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办理破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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