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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收取2026年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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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收取2026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会协[2026]56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6-5-21
实施时间:2026-5-21
法规类型: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48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会费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构成与标准
  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其中,单位会员会费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与非执业会员会费。具体收交标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一)事务所和执业会员会费,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按照属地原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各事务所实际应交会费金额,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实交会费总额中的数据交纳。请各事务所于2026年6月20日前交纳完毕。为便于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事项,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5001 60455 00505 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二)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年/人,会费按2025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收取,具体请以非执业会员年检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减免政策
  按照《会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四、相关要求
  按时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尽的义务,请各会员严格按照标准及时交纳,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采取提示、约谈、暂缓年检、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771-286312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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