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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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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6-5-20
实施时间:2026-5-20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费管理,保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4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缴纳会费。
  二、会费收交政策
  (一)会费范围与标准。
  1. 会费范围与执收标准。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适用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各项会费执收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湘注协〔2026〕6号)执行。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为会员对上一会计年度应交纳的会费。
  2. 会费减免政策。女性个人会员按规定提交生育证明材料,经省级注协审核、中注协审批通过后,免交生育当年个人会费。
  (二)会费收交与分配。
  各市州注协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本地区会费收交工作,向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单位会员会费及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执业会员会费实行分级分配,市州注协应按规定比例足额上交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本级会费;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子系统“会费查询”模块小计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中的数据缴纳。
  各事务所应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市州注协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应上缴会费足额缴入省注协账户。会费缴纳必须以单位银行账号转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得现金缴款。
  收款单位名称: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90110061920003821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各单位在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余丹风 彭婧
  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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