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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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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5-13
实施时间:2026-5-13
法规类型: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太原市、运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晋汇发〔2022〕24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化业务,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确保新旧政策衔接顺畅。
  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各市分局及时将政策传导至辖内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至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峰,0351—4922937;
  张  蓉,0351—492245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2026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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