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6-4-20
实施时间:2026-4-20
法规类型: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应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试点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试点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5-84790265、025-8479018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