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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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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会协[2026]8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26-5-14
实施时间:2026-5-14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折算方式
  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并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申报。
  (一)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注册登录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只需操作一次,以往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可直接进行申报。
  (二)学分申报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员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学分申报:
  步骤一:访问“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homeNew)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三、时间节点
  (一)需要进行2026年度学分折算及2021年至2025年补录学分的会员,请于2026年12月20日之前根据需要上报学分所对应的年度完成报名。
  (二)我会将于2026年12月20日后将所有学分信息上传。届时,会员需关注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确保学分信息准确反映在个人记录中。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的具体规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明确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总量,不得低于90学分。(如需折算为北京市的继续教育90学分,需要完成90学时的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 协会上传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学分结构中,按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的比例分配。
  (三) 需补录学分的会员,需填写《会计人员补录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联系邮箱,协会核对无误后,将数据上传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未能按时发送申请表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
  (四)本次学分折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届时系统将关闭报名通道。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221073
  联系邮箱:zhanglei@bicpa.org.cn
  京会协〔2026〕81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补录申请表》.xlsx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京会协〔2026〕81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补录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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