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6年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辽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6-4-13
实施时间:2026-4-13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6〕13号)要求,根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辽税协发〔2021〕25号),现将辽宁省2026年会员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按年度收入总额对应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缴纳标准。按照《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规定》(辽税协发〔2021〕27号),2026年单位会员会费交纳金额= 2025年度收入总额×0.5%。
2025年度收入总额以2025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表1)数据为准。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执业会员, 按每人700元交纳。
执业会员人员数量以2025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表1)数据为准。
对于个人非执业会员会费的交纳另行通知。
二、会费交纳时间
各税务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会费交纳。
三、会费交纳方式
税务师事务所在上交会费时,使用单位对公账户汇款。
户名: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五马路支行
账号:3301003109264015068
四、会费发票领取方式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会费发票为电子发票,领取流程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交纳会员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所有会员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六、联系人
齐研:024-23518550(财务)
黄博:024-23502423
附件:会费电子发票领取流程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会费电子发票领取流程
第一步:会费交纳完成情况接龙
税务师事务所完成交纳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会费后,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接龙。填写信息时要求准确,所填写的信息包含开具发票的有关内容。
第二步:请仔细阅读《取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