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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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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发[2026]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6-4-13
实施时间:2026-4-13
法规类型: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规〔2020〕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5〕81号)等规定,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1〕1号)需继续实施,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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