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菜单
关闭
跳转
最新
热门
本月实施
本月失效
地方法规
分类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6-4-13
实施时间
:2026-4-13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发文内容
: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规〔2020〕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5〕81号)等规定,经评估,《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发〔2021〕1号)需继续实施,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4月13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