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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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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评协[2026]13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26-4-3
实施时间:2026-4-3
法规类型: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的有关要求,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区评协)将组织开展我区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必要时,可根据检查需要,延伸检查相关年度、相关资料。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2025年度在我区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以前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或自律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5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业务收入等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资产评估报告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的资产评估机构;
  (七)中评协和区评协认为需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区评协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含总公司授权业务报备的分支机构)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认真全面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附件1、2发送至区评协邮箱(含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和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的pdf格式)。
  (二)抽查核查。区评协将结合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核对自查情况,根据核查情况确定现场抽查名单,并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查工作。
  (三)限期整改。区评协将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协会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予以相应自律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表等材料。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请在报送自查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表的同时,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word版+盖章pdf版,见附件3)报协会备案。今后如有变动,也应及时报备。
  (三)被列为现场抽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群惠,0771—2816064
  邮箱:gxzcpgxh@czt.gxzf.gov.cn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doc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表.xls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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