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4-1
实施时间:2026-4-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按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规范其制定和管理,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升税收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为了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公告》公布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共对5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部分内容修改5件。
三、《公告》公布废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共对5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文废止6件。公布废止的文件中,主要是文件相关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实际,文件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或者制定依据已失效废止。
一是由于文件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实际,相关内容已不再适用,《公告》相应废止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文书式样>的通知》(鄂地税发〔201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2号)等。
四、《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