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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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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注协[2026]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6-3-18
实施时间:2026-3-18
法规类型: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评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经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保障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合法合规、勤俭办会、以支定收、保障可持续发展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取、留用和上交会费。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费标准制定坚持定档定额、比较孰低原则。
  第五条 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是指针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
  第七条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按 20 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5 亿元(含)的,按 200 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按 800 万/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 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 1月 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九条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交纳会费。
  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第十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对本级会费给予减免。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本级会费减免政策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提出,经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委员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章 会费收交
  第十一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及时收交会费。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第十三条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交清存续期的拖欠会费。
  第十五条 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收取所属地区会费。
  第十六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取提示约谈、暂缓年检、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
  第四章 会费分配
  第十八条 会费分配坚持基数浮动、按区间比例分配的原则。
  第十九条 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本级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部分留用50%,另外50%应于每年5月30日前上交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留用部分作为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
  第五章 会费使用
  第二十条 会费使用贯彻合法合规、严守财经纪律、勤俭办会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在保障基本支出基础上,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支出和战略性支出。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二)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以及行业统战和群团工作;
  (三)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贯彻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行业管理服务数据规范和会员电子证照等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团体标准推广落地;
  (五)组织注册会计师登记入会和年度检查,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
  (六)组织和推动行业人才选拔、培训、培养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八)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行业宣传,提供技术支持;
  (九)组织举办会员活动,提供会员服务;
  (十)组织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十二)编辑出版《湖南省注册会计师》等刊物;
  (十三)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四)代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五)支持行业发展,助力国家战略实施;
  (十六)保证协会秘书处的正常运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以及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工作。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账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会费用途使用会费。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将会费用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严格履行支出决策程序,确保会费支出合法合规、科学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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