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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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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2-10
实施时间:2026-2-10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西藏
发文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26388644@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维护税制统一规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部分消费税税目开征消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消费税应税品目,在我区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开征消费税。
  二、本通知自2026年*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消费税是我国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工具。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我区尚未开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制衔接不够统一、政策调节不够到位,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统一要求,规范消费市场秩序,优化税收调节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拟开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消费税。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51号)。
  三、消费税税制的基本情况
  消费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特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减免税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我区消费税征收情况
  2009年起我区开征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随后陆续对超豪华小汽车零售、成品油生产、电子烟等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持续完善。
  五、关于施行时间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自2026年*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X月X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部分消费税税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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