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等2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等8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5家单位有效期自2025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二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4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
2.天津市乐器协会
3.天津市老字号协会
4.天津市网络与数据安全生态协会
5.天津市农民体育协会
6.天津市卫津荣耀红十字公益发展中心
7.天津市和居社区体育发展促进中心
8.天津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5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天津市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4.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
5.天津市暖通行业协会
6.天津市仁泽齐心公益帮扶中心
7.天津市工业设计协会
8.天津市律师协会
9.天津市公证协会
10.天津市家居装饰材料协会
11.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
12.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
13.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14.天津市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协会
15.天津市天津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