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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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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市监规发[2025]7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5-9-18
实施时间:2025-9-18
失效时间:2027/9/22 0:00:00
法规类型: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经综合评估,2023年8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22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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