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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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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办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5-9-28
实施时间:2025-10-1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入境购”工作,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含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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