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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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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评协[2025]36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25-9-10
实施时间:2025-9-10
法规类型: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协会内部治理,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广西评协)拟成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对推荐委员会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任职条件
  (一)从事资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资产评估部门(项目)经理以上职务,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三)相关领域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四)热心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委员产生程序
  委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协会初审提名→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加入的人员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及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个人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表上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广西评协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初审。广西评协秘书处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依据委员的任职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召开广西评协常务理事会,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决定。对确定入选的委员名单,广西评协将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按照委员任职条件,择优推荐,每名资产评估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委员会。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参加惩戒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1名,参加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3名。
  (二)请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填好的《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报送广西评协。
  联系人及电话:梅丽珍0771—2863028
  邮箱:244968322@qq.com
  附件:
  1.推荐表
  2.汇总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9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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