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发改公价[2025]97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8-29
实施时间:2025-8-26
失效时间:2028/8/25 0:00:00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5〕4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二)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并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省级和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国家规定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
  三、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费用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9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