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