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同心公益组织发展促进中心
3.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检测学会
4.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5.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黑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8.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黑龙江省燃气协会
11.黑龙江省哈尔滨妇女儿童基金会
12.黑龙江省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13.黑龙江省博助精神病人救助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