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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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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税[2025]1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5-8-11
实施时间:2025-8-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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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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