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会同吉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吉林省商务厅联合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吉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