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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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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2023-5-31
实施时间:2023-6-1
失效时间:2026/7/23 0:00:00
法规类型: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州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广州海关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3年5月31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
发文部门: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2026-6-24
实施时间: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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