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