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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分类浏览:两金(预调金、能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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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金(预调金、能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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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0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内财综[2002]40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195号
对专项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清算和微机处理会计帐务系统所提折旧免征能源交通基金、调节基金的复函
财综字[1990]27号
失效
关于明确一九九三年金融保险企业“两金”征免范围的通知
[94]财综字第23号
财政部关于1994年“两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4]财综字第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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