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4]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紧对本辖区内个体双定户因2003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应免征而实际已征收的税款进行清查,在核实无误后应按照规定的税款退还程序予以退还。
  因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而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 川国税函[2008] 2008/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 川国税函[2004] 2004/1/20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5号 201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桂国税函[2007] 2007/3/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内蒙 内财税[2001]76 2001/9/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 川国税函[2000] 2000/1/27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 黔国税发[2006] 2006/8/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工程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2003]12 2003/1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青国税函[2004] 2004/1/20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