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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5]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2-24
实施时间: 2025-2-2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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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部署,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了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并兼顾五年一个周期的监管制度要求,省注协联合省财政厅共对9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经评议、复核,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注协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此外,省注协对部分项目存在函证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1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约谈,对个别项目存在分析程序不到位等问题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风险警示。
  二、检查典型案例
  (一)A会计师事务所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4份审计报告存在就同一审计事项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差异较大的情形。A所编制的底稿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存在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问题,情节严重。根据会员违规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A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B会计师事务所
  B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2024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重要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项目金额巨大。具体主要包括未关注无形资产、资本公积入账依据异常的事项,未执行减值测试程序,未对往来款的函证过程进行控制,执行的替代测试程序、存货监盘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情节严重。根据会员违规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B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三)C会计师事务所
  C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帮助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逃避省财政厅给予的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C所在2023-2024年度执业期间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还存在未执行监盘等重要基础程序,未关注应收账款、短期借款回函不符事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等问题,情节严重。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C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四)D会计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2024年度执业期间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存在未执行重要基础程序等问题。具体包括未执行现金、存货监盘程序;未实地查勘在建工程;未实施应收票据盘点程序;未对银行回函与账面记录差异予以关注,涂改审计底稿编制日期,以及从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撤回审计报告随意修改数据等问题,情节严重。根据会员违规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D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对上述违规情形,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引以为戒,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理念,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充分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下一步,省注协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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