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符合《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
  二、具有合格投资者资格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投资次级债。
  1、投资次级债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净资产的20%;
  2、投资一家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净资产的4%;
  3、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发行量的20%。
  三、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投资次级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次级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一级分公司投资境内次级债,按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9]9号 2009/1/22
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 财金[2023]89号 2023/10/25
关于《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017/8/21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 保监机构[2008] 2008/4/2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 财会[2017]20号 2017/6/22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的 保监发[2010]78 2011/1/1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1/7/1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 2009/9/7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1/12/1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9号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