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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9]5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3-27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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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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