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行业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93]财会字第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7-7
实施时间: 1993-7-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而深入地进行会计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布了分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所有企业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与新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会计制度的管理权限,执行新会计制度制度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二、关于会计报表的报送部门,应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执行,即在原则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企业开户银行”。
  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核算方法,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及发生的损失,按新制度的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五、各种存货在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时,其净损益按新制度的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六、“投资人权益”按新制度规定改为“所有者权益”。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可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八、从事租赁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企业,可比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九、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企业,可双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房地产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 建计[1998]128号 1998/7/1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8]63 1998/12/8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 苏财农发[2002] 2002/1/1
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 [87]交财字828号 1988/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制度 冀财会[2009]25 2009/4/3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 京财会[2023]20 2023/12/1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专 京财会[2023]17 2023/2/2
医院会计制度[试行] 1989/1/1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新旧经费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47 1998/8/18
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 财库[2015]205号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