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生育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5]16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8
实施时间: 2015-8-28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86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自2016社保年度起,应按《通知》要求参加生育保险。《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3]147号)于2016年7月1日起废止。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具体事项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符合《通知》要求的,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文件之日(2014年7月13日)起参照《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社 宁人社[2013]14 2013/6/1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9]10 2019/3/6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1/11/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 浙医保联发[201 2019/9/1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渝人社发[2023] 2023/12/27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 青医局发[2025] 2025/3/2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医保发[2020] 2020/11/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 琼府[2001]59号 2001/7/1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险参 杭医管[2011]58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