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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2
实施时间: 2013-1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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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属于税务登记证件。符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二、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的,经申请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限量供应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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