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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3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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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新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工作从9月6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请各高校应于9月6日至10月31日前,向厦门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当年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各高校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办理参保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是否成功。
  二、申报缴费:各高校应于2013年11月6日至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为已参保登记的学生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各高校应于11月6日-7日通过地税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的应缴费用,如有误的,应及时向地税部门办理更正,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费款缴交。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1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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