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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兼职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2]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5-21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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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和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安排,我会拟于7月至8月期间开展执业质量实地检查工作。为满足检查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有高度责任感、业务精湛、职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检查人员队伍,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我会拟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兼职检查人员库,从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为做好兼职检查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兼职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
  (二)在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后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二、推荐程序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2名,5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1-2名,1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推荐,省注协理事单位至少推荐1名。
  (二)请各事务所于5月31日前登陆“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监管”栏目进行报名推荐,同时将填妥后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上传至服务平台并传真至省注协监管部。
  (三)省注协筛选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后,将发布通知,并在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栏目中予以公布,请事务所及时登陆服务平台业务监管栏目查看是否有本所推荐人员,并点击确认参加。如被筛选确定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检查工作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省注协监管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事务所积极推荐检查人员,并支持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坚持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应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不恰当的影响。
  (二)中注协拟于6月举办全国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我会将统一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我省分会场的培训。
  (三)按规定,凡参加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可豁免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郑镇兴,联系电话:020-83063578,传真:020-83063575。
  附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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