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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试行]》中增加审核程序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11]2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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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自《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试行)>的通知》(苏税协发[2009]4号)下发以来,各地在开展鉴证业务中能认真执行,鉴证报告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得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好评。但是在执行中,普遍反映一些企业,特别是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如小型商贸企业、服务业等,由于涉税鉴证项目较少,许多项目(表)不涉及仍要填制或保留空白,造成人力和材料的浪费。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经研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中增加审核程序表,列在《审核程序表索引》之前,需认真填列。今后在鉴证审核中凡企业未涉及的项目(表)在工作底稿中就不需要反映填列,只需在《审核程序表》中“不涉及”打上“√”即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
  现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程序和工作底稿》中增加的《审核程序表》印发给你们,自开展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审核程序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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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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