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0]8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6-16
实施时间: 2000-6-16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我们还将根据此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我们将制发《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关于清理换证工作,我们将结合下次会计证年检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3.关于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直接取证事宜,我们将在《实施细则》中一并说明。
  二○○○年六月十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 黑财会[2005]7号 2005/6/1
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 财办会[2002]28 2002/7/2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 闽价费[2010]23 2010/6/10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宁财会[2013]61 2013/9/2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2013/6/2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浙财会字[2005] 2005/5/2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沪财会[2005]40 2005/3/3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的通告 2014/5/24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 冀财会[2006]59 2007/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 黑财会[2010]15 2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