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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0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2
实施时间: 2000-6-22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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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107号通知中有关饲料产品免税审批规定一并执行。
  2000年6月22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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