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1]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0
实施时间: 2000-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信企业从事“集中受理”业务,其受理并取得“客户代表”支付的全部价款后,准许凭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其他电信企业出据的分割收入合法结算凭证作相应减除,以其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照章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鉴于“集中受理”业务实际结算方式的特殊情况,准许上述向“客户代表”结算收取全部价款的电信企业,自其取得第一次“集中受理”业务收入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办理照章缴纳营业税手续。
  三、本通知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按照《文件目录》第二条第二十四项执行: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电话号簿公司黑龙江省分 黑地税函[2006] 2006/3/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定额核定期内税 鲁地税函[2006] 2006/1/1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3]24号 2013/12/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 鲁地税函[2006] 2007/1/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 甘地税发[2009] 2009/4/2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 财税[2013]82号 2013/1/1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云经体系[2007] 2007/5/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双阳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不动产 吉地税发[2008] 2008/10/2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收费项 辽地税函[2006] 2006/6/2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队出售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