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8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8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计税毛利率
  (一)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为3%。
  (二)非经济适用房类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为20%。
  二、 关于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已按预计利润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季度申报时按以上预计毛利率计算调整申报,一季度多缴的税款予以抵缴。
  各局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九年七月十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渝地税发[2010] 2010/5/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 湘地税函[2008] 2008/11/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京国税[2000]9号 2000/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干税收政 青国税函[2002] 2002/11/1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1/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新疆自治区人大 1997/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5] 2005/6/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5] 2005/6/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 厦地税函[2010] 2010/9/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 皖国税发[2007] 20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