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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6]1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8-24
实施时间: 2026-8-2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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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58号)的要求,我会决定于2026年9月开始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相结合,特别考虑投诉举报、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新成立事务所、新承接业务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承接科研经费审计等专项审计项目较多、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等因素以及日常监管线索,确定对109家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其中:我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展检查82家,出于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独立开展自律检查和党建督查2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
  以事务所2025年全年及2026年1-6月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重点检查领域
  (一)质量管理
  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规范和一体化管理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是否涉嫌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是否存在代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二)项目质量
  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变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等突出问题;打击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特定风险
  防范挂名执业、非注册会计师控制、高龄注册会计师等风险,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审计报告质量,不正当低价竞争方式承接业务的审计报告质量,以及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和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
  (四)党建责任
  聚焦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党建带群团建设等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党员注册会计师执业突出问题,压紧压实事务所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内监督与行业自律监督联动贯通。针对暂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事务所,重点摸排从业人员党员底数,核查党建指导员常态化联络指导工作成效。
  四、检查要求
  (一)充分准备。被检查事务所应尊重检查组的时间安排,做好以下准备:一是及时整理相关制度、归整业务工作档案;二是认真填报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详见附件2)。在检查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3)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积极配合。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质量管理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注册会计师等均应在事务所配合检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我会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客观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针对质量管理、业务项目、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重大违规,依法依规对相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
  六、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我会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向检查组及我会提出回避要求。
  (三)廉洁。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省注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由协会予以保障;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检查工作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我会设置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对检查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邮箱:scjgb@126.com。
  检查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8-85317272
  附件:
  1.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xls
  2.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xls
  3.事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doc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1.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xls    
2.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自查表格.xls    
3.事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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