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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6]11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8-24
实施时间: 2026-8-2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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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及中注协《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的要求,2025年我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对75家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
  检查组织阶段,我会联合省财政厅召开检查启动暨培训会,以落实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保障检查质量;检查实施阶段,各检查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原则,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编制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现场沟通交流并实施技术帮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审理阶段,我会落实联合检查“一查双罚”工作原则,与省财政厅召开联合审理会,研讨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评价问题的性质与程度,统一处理尺度并形成一致处理意见,依据双方各自职能分别实施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
  2026年5月、7月,我会两次召开第六届理事会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检查发现的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及拟惩戒对象提交的申辩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惩戒决定。
  二、检查重点
  在检查对象的选取上,我会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为基础,将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相结合,特别考虑投诉举报、业务规模较大、业务与人力资源不匹配、事务所变更名称、为参与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事务所等因素以及日常监管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在业务项目的选取上,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根据对被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兼顾不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同规模客户、不同业务类型等进行抽样检查。同时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予以重点检查。
  在检查内容上,重点关注被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业务准则和执业规程的情况。同时,按照财政部及中注协工作要求,检查中还关注了事务所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出具审计报告的执业行为;加强了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结果
  (一)检查总体情况
  大部分事务所基本能够遵循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执业,实施风险导向审计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并针对性设计审计程序,收集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个别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个别被检查事务所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非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未制定与监控和整改要素相关、与治理和领导层相关、与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未建立及完善与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软件等有关的指引,以把职业准则的要求从实质上执行到位,避免执业人员仅简单勾画程序表格、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员工的业绩、晋升和薪酬没有与业务质量直接关联,未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个别事务所形式上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但仅是基于准则要求及应对检查需要,勉强形成书面文件,未能对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起到规范与指导作用。
  业务项目执行方面,由于被检查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业务执行中,部分被检查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简单,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缺乏针对性;实质性测试存在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不充分的情况;特殊事项审计程序缺失较多,业务工作底稿未编制索引号等。个别事务所存在无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系统性质量管理失控;仅收集资料,未编制底稿,未执行审计程序出具报告;编制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凭证抽查表,执行极少程序,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无法支撑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我会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5家事务所及23名注册会计师(其中高龄注册会计师15名),进行了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1.给予成都誉见未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主任会计师李永清、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科翠、陈艳、孟泽高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2.给予四川诚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米蓉、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国兴、黄赋成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3.给予四川君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王勇、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礼华、曹代钧、曾国平、李竣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4.给予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述勤、张义公开谴责,签字注册会计师季文龙、王继勇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5.给予成都信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主任会计师陈菊珍、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沁雨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6.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另外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5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
  四、典型案例
  (一)无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A会计师事务所8份年报审计报告、6份专项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年龄超70岁的签字注师M涉及无工作底稿出具报告14份;签字注师N涉及无工作底稿出具报告9份;B会计师事务所2份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必要审计程序和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载体,事务所无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不仅仅是底稿问题,更是程序和证据的完全缺失,是在未履行任何审计程序、未获取任何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其业务执行已完全失控,质量复核与监控程序形同虚设,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与执业准则的要求。
  (二)系统性质量管理失控。C会计师事务所共6名注册会计师,一年半时间出具审计报告12000余份,抽查的120余份报告中90余份存在严重审计质量缺陷。该所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承担运行责任的人员,将商业利益和收入规模置于审计质量之上,违背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系治理和领导层的严重失职。同时,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中关于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业务承接、执行与监控和整改程序全链条失效,属于系统性的质量管理失控。
  (三)仅收集资料,未编制底稿,未执行审计程序出具报告。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某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除收集“被审计单位的产量日、月、年报表(131页)”资料外,对所有财务报表项目未编制底稿,未执行审计程序。仅收集被审计单位生产产量报表,131页看似厚实的资料,实则毫无证据价值,未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财务报表核心项目开展实质性审计工作,无法满足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及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执业要求,严重脱离执业准则的约束,违反了执业准则对审计证据获取与审计底稿编制的强制性要求,扰乱行业执业秩序。
  (四)“抄表式”底稿掩盖审计程序的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无法支撑审计结论。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某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除短期借款获取了借款合同外,其余科目仅编制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凭证抽查表,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未收集其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报告。该所编制各类表格达到的“形式化合规”是利用标准化的底稿模板营造出业务执行合规的假象,掩盖了风险评估与实质性程序的空白,属于“抄表式”审计,关键审计证据缺失严重,无法支撑审计结论,违反了执业准则对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的要求。
  (五)重大风险领域未保持职业怀疑。F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某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99.24%的重大风险领域,未执行账龄分析与减值测试,且在函证对象已于2021年注销的情况下,轻信被审计单位说明,而未对资产损失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在收入与成本审计中,未获取关键合同资料且未执行分析程序与截止测试,使得业务执行流于形式。该所在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极高、函证对象已注销的情况下,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甄别管理层说明的可靠性,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事项追加如账龄分析、减值测试、函证替代、实地核验等进一步审计程序,直接放任大额资产错报风险,违反审计准则关于保持职业怀疑的规定,违背职业道德关于勤勉尽责的要求。
  我会将多措并举强化行业自律监管,从严惩戒各类执业违规行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准则相关要求,杜绝无底稿出报告及形式化底稿出报告,恪守职业道德与审计准则,诚信合规执业,共同维护行业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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